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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13、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实行统计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统计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统计系统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充分调动统计执法人员提高统计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政府统计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继续将统计稽查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市局队机关年终评选文明处室(单位)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七、深入开展“五五”统计普法的各项工作

  14、根据统计“五五”普法规划,2009年重点普法对象是基层单位统计人员。为全面提高基层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能力,各单位要通过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与继续教育、发送学习材料、举办统计法制培训或结合各种会议开展法制宣传、组织统计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多种方式方法,切实抓好对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基层统计人员在“五五”普法期间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有定期报表的企事业单位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八、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15、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紧紧围绕推进依法统计这条主线,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营造“五五”普法大环境,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普法(法制)部门的联系,投入一定的经费,抓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26周年、集中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各种大型的统计普查、新的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等有利契机,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在公共场所设立宣传设施,在统计信息网开设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开展统计法制以及统计基础理论、基本概念的解读和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对社会公众的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制的普及力度,为依法立统、依法强统夯实基础,为学法守法、知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九、深入学习和贯彻《统计法

  16、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期间,认真配合调研论证,及时反馈征求意见。在全面开展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新颁发的《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的同时,认真学习和解读《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坚持以国家、省、市对统计工作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和政策以及各项规定,来释解我们在日常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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