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
(苏建质安〔2012〕7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地铁指挥部、轨道办:
近年来,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已有南京、苏州、无锡和昆山四个城市全面开展轨道交通建设,预计“十二五”期间,还将新增城市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住建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投资大、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风险高。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吸取近年来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方针;坚持以防事故、控险情、保质量为目标,继续全面深入研究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律;狠抓责任落实,推动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实效化。
二、全面落实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按规定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以及抗震、抗风、安防等专项论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对周边环境和建(构)筑物的安全影响评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工程施工实施动态风险管理,实现施工风险动态跟踪与控制;依法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科学确定各阶段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交通安全;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审查规定,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用于施工;开工前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资质、参建各方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履行中标承诺,严禁肢解发包工程;按规定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检查;一旦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