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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启动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总结常州市开展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做法,与常州市共同研究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思路,依托建筑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监理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的关联。制订监理企业的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标准,研究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评价和发布制度。
  二、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七)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开展2012年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核查企业在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后,其资质条件发生变化后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资格标准的要求。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八)加大进省承接业务的省外企业监管力度。按照《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进省备案手续,备案事项实行网上管理。加强跟踪检查工作,凡办理进省备案手续中弄虚作假,或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直至清出江苏市场。
  (九)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行行政干预。统计2012年春节前发生的恶意讨要农民工工资、逼讨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情况,对照《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情节较重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在全省范围内限制其市场准入。
  三、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十)出台施工现场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调研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情况,加强现场人员配备的测算工作,研究出台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引导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合理确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同时,规范对中标后项目经理的变更管理,研究出台项目经理的变更条件以及一定期限内的变更次数,以及不符合条件变更人员的限制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总结南京、常熟市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在南京召开推进会,逐步在全省推行建筑领域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对全省的施工作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同时利用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培训、用工行为、项目分包、安全生产等建筑市场行为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系统化,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十二)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资质管理工作。做好住建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宣贯工作,并制定我省与之配套的相关措施,出台《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完善清出机制。加强对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三级资质审批工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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