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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建立兼职博士后制度。在创新基地实施“兼职博士后制度”,鼓励流动站在站博士后到创新基地兼职从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探索博士后人才培养新途径。
  3.建立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建立机制灵活的区域性集政、产、学、研、资为一体的“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在博士后人员及学术梯队不脱离原单位的基础上,加强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组织博士后及有关人员开展科研成果转化以及重大项目科技攻关活动,提高博士后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效用。
  4.引导高层次人才参与企业创新活动。鼓励掌握核心技术或承担高成长性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设站(基地)企业工作。建立博士后出站人员跟踪服务制度,鼓励出站博士后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流动站的合作导师到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研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进站年龄可适当放宽,在站时间可适当延长,研究方式可灵活多样。对参与企业创新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可采取技术入股、股权期权分配等方式予以激励,促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向生产一线集聚。
  (五)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1.落实人才优先投入政策。各级政府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建立财政经费投入博士后工作增长机制,确保博士后培养经费与本地区设站(基地)工作发展相适应。
  2.优化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博士后经费财政拨款方式,引入绩效预算机制,加强对设站(基地)单位经费使用的效益评估,实行财政拨款与绩效挂钩。优化博士后经费投入结构,重视对基础学科和前沿技术博士后经费支持,支持苏北地区发展博士后事业,在日常经费资助、科研经费资助和“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等择优资助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优秀博士到苏北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鼓励多元化投入。各设站单位应结合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省、市级科技项目专项中列支博士后经费机制,借助承担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对博士后经费支持。鼓励企业(集团)以冠名等方式设立博士后基金,资助和奖励优秀博士后人员。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和设站单位自主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出资、捐资和设立各类博士后基金资助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博士后工作投入机制。
  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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