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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完善质量保证机制
  1.健全博士后考核体系。严格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完善对博士后人员的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纪律约束、优胜劣汰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创新性科研业绩和创新性思维能力为导向,由专业论文、获奖成果、发明专利、解决科技难题、科技创新等多种要素构成的博士后考核体系。探索以人为本、主体明确、体现学科、行业特色的博士后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强化对科研质量、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评价,逐步形成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的博士后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各设站(基地)单位依据岗位需要和研究工作特点,按照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加强培养、使用和管理。
  2.逐步确立博士后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中坚作用。加强与科技、教育、产业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逐步理顺科研团队的构成结构,努力使博士后人员成为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科研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加强博士后工作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结合,扩大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招收博士后人员的规模。
  3.完善各类资助资金评审制度。充分发挥博士后资助专项经费的导向作用,重点资助原创性、创新性课题和项目,建立健全各类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同行专家评审制度,严肃惩处各种科研学术不端行为,加强科研学术道德建设。
  4.发挥合作导师作用。发挥合作导师在博士后人员招收、培养、质量管理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合作导师可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招收博士后人员、延长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在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根据博士后人员科研表现,对博士后人员实行弹性待遇。择优聘用学术、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为博士后合作导师。建立博士后培养质量与合作导师利益挂钩的激励机制,强化合作导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其指导水平和带教能力。
  5.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建立江苏省博士后学术论坛年会制度,每年组织1~2个综合性或专题性的学术论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聘请有关行业和学科一流专家与博士后人员交流,提高学术交流质量和水平。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参加国际合作和学术会议。鼓励设站(基地)单位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加强学术联系和研究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优秀论文交流评选活动,提高博士后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
  (四)推动博士后向企业集聚
  1.实施“企业博士集聚计划”。会同省有关部门实施“江苏省企业博士聚集计划”,将在站(基地)企业博士后人员列为资助对象之一,择优资助在重点产业领域从事重大项目研发的企业博士后人员。对列入本计划的企业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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