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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招收规模着力扩大,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鼓励设站(基地)单位在国家、省和地方博士后工作政策的指导和扶持下,努力增加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到2015年,全省年招收博士后规模达到1700人,比2010年提高78%,占全国博士后年招收总数的10%。“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达到6700人以上。在扩大招收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着力培养博士后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质量和学术水平,加快形成跨学科、复合型、创新型的博士后群体,更好地为全省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贡献力量。
  (三)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不断改革博士后管理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各设站单位发挥人才培养、使用主体作用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以基础前沿创新为导向、工作站(基地)以产业技术创新为导向的流动站发展模式;逐步在政府部门、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间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多种形式的长效合作机制,形成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有效模式;逐步完善博士后人员各种社会保障,建立以人为本、面向基层、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形成和发挥博士后制度的比较优势,促进全省博士后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1.健全管理制度。修订《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对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基地的设立及管理,对博士后的招收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改革、调整和完善,加强政府在博士后工作中的规划、管理、服务、协调等宏观调控职能,发挥市场在博士后培养与使用、资源配置诸环节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支持各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及各设站(基地)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和完善原有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推进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完善分类分级管理体制。遵循流动站和工作站、创新基地在管理上的不同要求和特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针对流动站的三级管理体制(国家、省和设站单位)以及针对工作站、创新基地的四级或五级管理体制(国家、省、市、或县、设站(基地)单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管理目标清晰、管理职责分明、分类规范管理、分级指导监督、保障服务有力的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强化质量监督,调控财政资源,并给予设站(基地)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由设站(基地)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岗位设置、培养方式、生活安排和在站管理等具体事宜,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常规管理轨道。
  3.建立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江苏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政产学研相结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逐步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多方位整合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社会资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目标与流动站签订博士后引进、培养和使用,以及科研项目转让转化等方面的长期合作协议,鼓励通过流动站与工作站、创新基地的联合,建立合作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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