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2]16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开展,现将《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办法》和《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办法
2、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评分标准
3、2012年各市职业技能鉴定目标分解表(略)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
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从完成鉴定目标任务、鉴定质量与基础建设等18项内容对各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一)将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项目,逐项计分。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项考核的同时,将相关主要事项纳入厅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实行各市自查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评相结合。
各市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工作目标考核自评得分情况、年终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考核结果
依据评分标准对各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2:
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市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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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质保量完成全省鉴定人数90万、发证80万的总任务。各市鉴定目标分解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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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成鉴定目标数得2分,完成发证目标数得8分;
2、取证人数每超过目标300人加0.1分,每低100人扣0.1分,扣完为止;
3、鉴定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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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认真做好竞赛组织工作,完成厅下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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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取证任务得4分,每高100人加0.1分;
2、按要求制定技师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上报材料及时规范得4分;未按要求组织实施,上报材料不规范的,有一次扣2分。材料作假的,有1人扣2分,以此类推;
3、按要求积极开展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工作的,每开展一次加1分;
4、学生技师申报不及时、组织鉴定不规范,出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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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达总取证人数15%得6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15%不得分;
2、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增长率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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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配合省做好“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相关竞赛赛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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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竞赛文件要求积极组队参加各项赛事得1分,缺项酌情扣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赛事工作得1分;
2、按要求推荐命题专家得2分,推荐裁判得1分,专家及裁判员工作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公正、公平和保密原则;积极协助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源得1分;
3、主动承担竞赛赛事工作的加3分;参赛选手获得第一名的,有一职业加1分;
4、有选手或相关人员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有一次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全省通报并不得分;
5、市级竞赛需省核发证书的,事先不报告的有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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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以工作业绩和能力评价为核心,以生产现场为平台的鉴定模式,完成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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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证人数(以上报备案数为准)达总取证人数5%得8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5%不得分。
2、按要求制定企业鉴定计划和考核方案并及时报省中心备案得4分,未按要求上报计划、方案或未按上报计划、方案实施的有一次扣2分,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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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做好统一鉴定及新职业试验性鉴定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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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统考指标任务得5分,每低100人扣1分,扣完为止;与上年相比每增加300人加1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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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推行专项能力认证,为促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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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按照考核规范要求,开展考核认证并及时上报得2分;
2、专项能力认证数据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无考核规范发证的,查实一次扣2分,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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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组织推广全省技工院校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统考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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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工院校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统考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人数之和达5000人得5分,每高300人(低100人)加(扣)0.1分;与去年相比,每增加10%加0.5分;
2、市中心统一承担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考务管理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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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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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按照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得3分;
2、出现无标准鉴定的,经查实,不得分,所发证书无效,所在市写出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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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化质量管理责任制,杜绝违规事件发生。
| 3
| 1、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与所属鉴定机构签订责任书并落实的得3分;
2、发现责任书中禁止行为的有一项扣1分,积极配合处理投诉举报,不配合的出现一次扣2分;发生违规事件并查实的有一次扣3分,并予以全省通报,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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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格规范使用国家试题库,认真执行国家题(卷)库运行管理规程,防止试题泄密。积极承担新题库、新教材开发任务。规范题库外试卷报送工作。
| 3
| 1、做好国家(省)题(卷)库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要求抽题组卷得3分。违反题库运行管理规程,出现试题失泄密,不得参加评优,所在市作出书面检查,并全省通报;
2、积极承担国家(省)标准、题(卷)库、教材开发、修订工作,每项加2分;推荐专家参与国家(省)标准、题(卷)库审定工作,每人加0.3分;承担国家(省)标准、题(卷)库、教材开发、审定会议的,每次加1分;
3、按规定报送题库外试卷,一套试卷审核两次不通过,出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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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坚持“统考日”制度,规范考务管理,杜绝机构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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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全省统一部署组织考核、无考生投诉的得2分,自行组织开展统考职业或未在“统考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试的不得分并全省通报;
2、按时上报考试信息数据的得2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报名信息无误得6分,错误率每超0.3%扣1 分;
4、随意更换考生情况有一人扣1分;
5、考场安排不符合要求(如考培不分、未使用标准教室、考场人数超标等)的有一处扣1分;
6、考场记录迟报一天扣2分,信息错误有一人扣0.5分,平台录入信息无误的加3分;
7、出现机构作弊的本项不得分并取消评优资格,在全省通报;
8、出现雷同卷的,经查实,有一个考场扣2分,以此类推;
9、报名资格被省中心抽查合格的单位得5分,抽查中出现问题的10人以下扣1分,10-20人扣2分,20-30人扣4分,超过30人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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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证书管理。按正规渠道申领空白证书,建立空白证书出入库登记制度,严厉查处乱发证、降低标准发证、不考试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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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证书核发、管理规范得3分;
2、未建立空白证书出入台帐不得分;
3、发生非正规途径购买证书或违规核发证书的,不得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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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要求及时上报发证上网查询数据,实事求是做好统计工作,保证空白证书申领数、上网查询数据、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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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得2分,统计报表迟一次扣0.5分,错一处扣0.5分,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证书查询内容,迟报、未按规定格式要求上报有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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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白证书申领数、上网查询数据、统计数据一致得2分,相差100人扣0.1分。数据造假的全省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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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认真做好在线考务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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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省中心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在线考务管理平台建设并实现运作的得6分,未能正常运作的得2分,没有建立平台的不得分;
2、率先实现平台运作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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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照要求每月定时向省中心网站提供鉴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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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保证提供一则上网信息得2分,少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全年有12则以上信息被采用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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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每半年按规定结算费用,工作往来费用结算及时、不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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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结算各类费用得2分,每拖欠1万元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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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考评人员队伍素质结构合理,按要求申请并组织培训、考核、认证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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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要求申请并组织培训、考核、认证和使用管理得3分;
2、未办理培训班申请手续扣1分;
3、未组织培训、考核、认证扣1分;
4、未按要求派遣使用考评人员,有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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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所属鉴定所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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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鉴定机构管理规范,按要求组织年检得2分;
2、加强对所属鉴定机构的管理,确保机构运作规范,各级鉴定机构和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经查实,有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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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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