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四、合理安排教育经费,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促进重点教育项目的实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障”的原则,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统筹山川、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合理安排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地区、中南部山区及城市薄弱学校倾斜,着力解决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影响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发展,逐步解决广大群众“入园难”问题。通过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宁夏大学“211”工程、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点建设等重点项目,促进地区、城乡、校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明显提高高校办学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提高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和事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城乡、山川教育发展实际,逐步提高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并加大向农村地区、中南部山区及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力度。健全普通高中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进一步调整提高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逐步提高高校公用经费生均标准,优化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高校内涵发展。2012年基本化解高校债务风险。
(三)着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奖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拓宽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保障公民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面向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构建“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