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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新闻出版单位名录报送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新闻出版单位名录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省各出版传媒集团: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闻出版单位名录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和有利于各地各有关处室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行业统计信息的原则,现对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报送的11种业务类型的新闻出版单位名录报送工作,分工如下:

  一、出版单位。

  (一)图书出版社(含副牌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音像电子出版社和内容的策划与提供单位。

  由出版管理处负责。

  (二)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

  由新闻报刊处负责。

  (三)网络出版单位、电子书生产单位。

  由科技与数字出版处负责。

  二、发行单位、印刷单位、印刷物资供销单位、复制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单位。

  由印刷发行处会同各市局负责。

  三、版权业务单位。

  由版权管理处会同各市局负责。

  四、行业服务单位和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单位。

  行业服务主要指为新闻出版单位提供版式与封面设计、校对、印刷或复制业务代理、短期培训、市场调查、行业研究、咨询、数据服务、会展服务、认证服务等的活动。

  对这项业务的统计,请各市局、省局各处室尽可能地将相关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其中对省各新闻出版行业协会的统计,由局财务处负责,市、县行业协会由市局负责。

  五、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的统计表,由省局财务处负责发放,集团所从事的所有业务统一由集团填报。其他各处室不再向集团所属单位发放统计表。

  报送的具体指标和有关要求请按总署办公厅通知要求执行。

  请各处室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催报和统计汇总工作,并结合年度核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后,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行业单位名录库明细表(新出厅字〔2011〕338号附件1)和汇总表(新出厅字〔2011〕338号附件2),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局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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