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摸清全市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在开发建设、销售、交付、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问题,维护好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12月份在全市开展一次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在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商品房在开发建设环节中的有关问题。重点是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资质证书未按期年检、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开发经营权证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行为。
2、商品房在销售交易环节中的有关问题。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未即时与购房者进行网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手续的,开发企业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3、商品房在交付使用环节中的有关问题。重点是商品房开发项目在交付时是否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存在改变使用用途等行为。
另外,针对企业自查情况,对可能存在以商品房销售、返租、回购、转让、加盟等方式非法集资的个别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做好预警和防范工作。
二、检查方法及步骤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集中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城乡建设委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检查时间从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2月8日-12月12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连同3个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于12月12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
2、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12月13日-12月20日)
根据房地产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3、整改阶段(2011年12月21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