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质量控制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各区(县)要定期开展本辖区水质检测考核工作。
(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本辖区卫生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八、工作分工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与考核,按期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本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水质全分析及市直管水厂水质常规指标的实验室检测工作由市疾控中心承担。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成辖区内水质常规指标的实验室检测和水性疾病监测工作,负责监测结果的网络填报,将相关水质检验报告报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
(三)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本市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和现场水质快速检测的培训。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完成辖区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的现场快速检测,负责结果的网络填报。
九、其他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有关部门联系。市卫生局联系人:执法监督处,邵晓君,23337637;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慧明、陆凯,23337558;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符刚,15922020715。
附表:1.水源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登记表
2.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登记表
3.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4.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5.二次供水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6.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基本信息登记表
7.农村饮用水监测点情况和水质结果报告表(略)
8.农村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9.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10.农村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略)
11.2011年度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和2011年全国城市供水水质普查工作中监测过的样品单位目录(略)
附表1
水源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登记表
监测区域: 省 市 县
行政区划编码:
|
报告时间范围: 年 第 季度
|
辖区内人口数:城市 万人;农村 万人
|
病名
| 发病人数(人)
|
城市
| 农村
|
霍乱
| | |
伤寒
| | |
副伤寒
| | |
甲肝
| | |
戊肝
| | |
细菌性痢疾
| | |
阿米巴性痢疾
| | |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 | |
合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