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至少将5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学校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5所的,全部纳入,应当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的学校供水。每个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设置1个监测点。
6.农村分散式供水。每个涉农县设置5个分散式供水监测点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5个的,全部纳入。
各类监测点原则上应当固定,以反映水质长期变化趋势。监测点如有变化,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请示和备案。
(二)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类 型
| 监测
频率
| 采样
时间
| 监测指标
| 监测承担
单位
| 涉及区、县
|
城市饮用水
| 集中式供水
| 出厂水
| 每年1次
| 上半年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
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③
| 市、区监督机构
| 西青区、滨海新区、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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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分析①
| 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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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1次
| 每季度第2个月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
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
| 市、区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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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指标②
| 市、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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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梢水
| 每季度1次
| 每季度第2个月
| 常规指标②
| 区、县疾控中心
| 市内六区、西青区、滨海新区、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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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
| 每季度1次
| 每季度第2个月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
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③
| 区、县监督机构
| 市内六区、西青区、滨海新区
|
常规指标②
| 区、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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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
| 集中式供水
| 出厂水
| 每年2次
| 2-5月
6-9月
各1次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
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③
| 区、县监督机构
| 蓟县、滨海新区、西青区
|
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选择监测铅、汞、镉、铬重金属指标。
| 区、县疾控中心
|
末梢水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③、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选择监测铅、汞、镉、铬重金属指标。
| 区、县疾控中心
|
学校自建设施供水
| 每年2次
| 2-5月
6-9月
各1次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③
| 区、县监督机构
| 蓟县
|
常规指标②
| 区、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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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供水
| 每年2次
| 2-5月
6-9月
各1次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选择监测铅、汞、镉、铬重金属指标。
| 区、县疾控中心
| 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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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全分析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不作要求;2011年度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和2011年全国城市供水水质普查工作中监测过的样品,非常规指标未出现超标的本年度可暂不监测。(详见附件1)
②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不作要求。
③根据实际使用的消毒剂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指标,分散式供水不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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