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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安全生产管理先进集体

  1.生产经营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并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

  (2)参加评选的企业能够及时进行安全生产评价,评价达到合格等次,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能够根据评价、考核情况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2011年度参与的工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因安全管理问题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3)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施工企业按照业绩赋分累加的方式确定安全管理先进集体,累计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授予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参加评选的施工企业承建和参建的工程2011年获得各级奖励情况按以下分值计分:每项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加50分;每项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加30分;每项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加20分;每项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加30分;每项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加20分;每项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加10分。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累计计分。

  2.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评选条件

  安全监督执法体系完善,监督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大;2011年度在其管理的区域范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对发生的一般事故,能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三)质量管理先进个人

  1.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质量管理先进个人原则上该单位须获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质量意识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水平。

  4.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尊重科学、不断创新。

  5.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有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及时妥善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四)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

  1.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原则上该单位须获得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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