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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局2012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局2012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卫政〔2012〕14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卫生法制环境,根据2012年天津市卫生工作要点,制定了《天津市卫生局2012年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卫生法治各项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天津市卫生局2012年法制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卫生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进一步加强卫生立法、普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卫生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为各项卫生工作依法顺利推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的卫生法制氛围。2012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地方卫生法规体系
  加强地方卫生立法调查研究,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完成《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和颁布实施工作。开展《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调研和起草工作。开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调研和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调研工作。积极探索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地方卫生立法的渠道,努力提高立法草案起草质量。积极落实立法机关和其他部门转办的立法草案征询意见工作。
  二、推进卫生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对卫生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推动和考核工作,领导办公会至少听取1次卫生法制建设工作汇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至少召开1次会议,及时解决卫生法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完善卫生依法行政日常积累和督导检查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落实调研论证、法律审核、领导集体审议决定、行政首长签发、公布、报送备案等制度。
  三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把重大决策意向提起之初合法性论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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