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申报第二批天津市中医传承工作室的通知
(津卫中〔2012〕145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天津市名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卫生局决定开展中医传承工作室申报工作。
天津市中医传承工作室分为两类:一是中医传承工作室,二是中医研究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有1名导师。申报范围是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医传承工作室导师条件。
1.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
2.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获国家级名中医、天津市级名中医优先入选)。
3.具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累计满30年。
4.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够坚持临床,完成临床带教任务。
(二)中医研究工作室导师条件。
1.具备中医传承工作室导师条件的1-3条。
2.导师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是已经去世的。
(三)继承人条件。
每个工作室有继承人3-5名,并有合理的人才梯队。市级中医传承工作室应有一名继承人具备主任医师职称,区县级中医传承工作室应有一名继承人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1.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在临诊中坚持中医辨证施治,有志于研究和继承导师学术经验。
2.和指导老师在同一单位,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中医工作年限8年以上,年龄在35-50岁之间。
二、建设周期
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为三年。在建设周期内实行定期考核和优上劣下的管理模式,确保建设项目达标。
工作室的具体建设要求参照《天津市名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三、申报程序
根据“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选”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申报和评选。
(一)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并撰写《天津市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计划书》,报市卫生局。
(二)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