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考评阶段(2012年8~9月)。按照企业自评等级,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检查考评小组对企业进行外部考评。考评检查组依据相关标准以及相应评分办法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3、标准化认定阶段(2012年10~11月)。企业根据自评和考评检查组外部考评结果,向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标准化等级认定申请。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资料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现场复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请上级安监或煤监部门组织验收并认定授牌。
4、巩固提高阶段 (2012年12月~2013年)。按照三年标准化创建“结硬仗”的要求,组织未达标企业继续开展创建活动;同时,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建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全县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三、建立健全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
㈠激励机制
达到湖北省示范矿井的煤矿或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的非煤矿山,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简化复工复产程序,优先安排办理复工复产。
2、及时优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审核手续。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的非煤矿山,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3、因政策原因或特殊时期矿山全面停产整顿时,经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停产。
4、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不续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适度降低费率。
5、不纳入矿山重点安全监管范围。
6、安全程度评估、安全诚信评估直接确定为B级以上。
7、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保、水保审批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从速办理。
8、优先申报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
9、优先申报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10、每年在主要媒体公告一次,并抄送国土、经信、公安、工商、电力、银行等相关部门。
㈡约束机制
1、地下矿山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建立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标准化不予验收。
2、矿山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达到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和煤矿示范矿井的标准,否则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