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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的通知


  ⑶矿区标识牌清晰醒目,符合要求;

  ⑷建立储量台账,按要求完成年度储量核查和各种年报、季报、月报表;

  ⑸按要求完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年度自查和核查报告;

  ⑹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并接受检查。

  2、需环保部门验收的事项:

  ⑴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书,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

  ⑵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渣场、挡渣墙、截水沟、排水沟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⑷项目竣工后,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3、需水利水电部门验收的事项:

  ⑴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书》;

  ⑵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⑶取得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4、需林业部门验收的事项:

  ⑴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⑵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征占用林地范围实施,无越层越界采矿扩大占用林地现象,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复核验收证明。

  ㈢2012年底前, 大中型非煤矿山(分类标准参照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件)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㈣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面不低于50%,煤矿示范矿井建设达标面不低于30%;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面不低于80%,煤矿示范矿井建设达标面不低于70%;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所有煤矿达到示范矿井标准。

  ㈤标准化创建分以下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企业标准化创建自评阶段(2012年3~7月)。矿山企业聘请专家,指导帮助企业实施标准化创建。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对照有关标准化建设内容和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成立自评组织机构,对照标准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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