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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的通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通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我县矿山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个别地方、部分企业在推进安全标准化和示范矿井建设上认识不深、行动缓慢、事故多发,充分暴露出我县矿山本质安全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基础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煤矿示范矿井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的保障和重要途径,是实现安全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的有效手段。各地、各矿山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制定安全标准化和示范矿井建设达标计划和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达标创建工作,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明确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的要求和步骤

  ㈠全县所有矿山企业都要参与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自2011年5月停产整顿至今未申请复工的矿山企业及新办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2011〕34号)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提出复工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准予复工,并参与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已经复工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㈡凡参与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矿山企业,在进行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土、环保、水利水电、林业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建设达标,不达标的企业将不予标准化认定。具体要求为:

  1、需国土部门验收的事项:

  ⑴各种证照合法有效,正本悬挂墙上;

  ⑵按要求编制年度生产计划,井工矿山有工程平面图,按季度上报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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