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发〔2012〕3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监测预警,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我省地质环境复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政府责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立足省情,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谁诱发、谁治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协调推进山洪泥石流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四)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开展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基本完成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使险情、灾情及时得到监控和有效处置。控制和减少人类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到2020年,全面建成切合我省实际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