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级重点项目安排方案>的通知》(威办发〔20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对2012年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各重点项目牵头实施单位确定一名责任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问题反馈、信息报送等工作;各重点项目投资业主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项目建设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解决情况的信息直报;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跟踪落实解决,必要时市政府分管领导介入协调。
二、建立优先服务机制。要在全市范围内营造“齐抓共管促百项”的良好氛围,确保市级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金融、供电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促使各类资源要素优先向市级重点项目倾斜;对涉及市级重点项目的审批事项,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并联审批和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实行特事特办、快事快办;需要转报、转批的项目,要协助牵头单位和项目业主积极协调争取。各中介服务机构的归口管理单位,要做好协调管理工作,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市级重点项目的手续办理、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困难问题解决等情况,每月调度汇总,并通过《重点项目督查专报》进行通报。对于工作中懈怠推诿,影响项目建设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开通重点项目直通热线(0631-5205196),设在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与项目业主之间建立直接联系,对于项目责任人和业主联系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记录在案,建立台账,并根据职责、权限,以《重点项目建设督查督办通知单》形式,敦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