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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刊载或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级别,采用调整节目或者版面、播放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对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部地区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镇-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县镇两级政府要统筹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四、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环保、林业、安监、旅游、海事、民航、港航、铁路、电力监管、海上救助、通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军队有关单位、武警部队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市区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等气象灾害防御中的重要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二)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各市区要制定并完善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人员、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域内的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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