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加强城市、乡村、沿海、港口、机场、特色农业区、大中型水库、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完善短临预报系统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的精度和时效性。重点强化台风、暴雨(雪)、大风、干旱、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强化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临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雷电灾害监测预警。认真搞好地质灾害、森林火险、海上大风、海雾等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三)推进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指挥中心建设。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中国气象频道在我市数字电视落地播出,并建立本地气象节目插播机制,及时播发气象灾害及公共应急预警信息。完善石岛海洋气象广播系统功能,扩大海上覆盖范围。电信运营企业要适应预警信息快捷发布应急需要,及时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完善,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学校、医院、社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点、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域或公共场所要配备大型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要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及灾害易发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综合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有效地传播预警信息。
(四)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要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加大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轻雷害损失。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点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影响。
三、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市区要抓紧制订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电信运营商和其他公众传播媒介共同参与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与合作机制。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