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升防灾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3号文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5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发布、分级负责,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覆盖率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迅速、应对高效,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 年,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 分钟以上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大气探测系统,提高监测精准度、稳定性和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快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尽早发挥作用。加强台风、海雾、大风及风暴潮监测,在重点港口、航道、海岛、渔场等区域布设强风、能见度监测设施。在地质灾害和山洪易发区、雷电多发区、主要道路沿线、通信干线、重要水利工程等区域布设监测设施,主要监测强降水、能见度、大风、雷电、结冰、路面状况等。加快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林业、海事、地震、民航、安监、气象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市县两级气象技术装备体系、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和通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