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及审核程序
从4月份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4月1日至4月30日)。积极动员、指导企业严格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开展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确认所有自查项目符合条件后,向所在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提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所有定点屠宰企业,不论是否已经换证,都必须开展自查。没有开展自查或未按时提交审核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二)各市区现场审核(5月1日至5月31日)。各市区政府(管委)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基础信息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提出清理意见,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市贸易办。
(三)市级现场复核(6月1日至6月30日)。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每个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7月1日前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结束后重新审核、再次申报,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四)备案管理(7月1日至7月31日)。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认合格的屠宰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批,换发新的证牌;将经市政府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发生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报省商务厅备案。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
《条例》,切实规范设置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市里将与各市区签订审核清理工作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威海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办,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市区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开展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商贸流通部门要做好审核清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经济和信息化、商贸流通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改造升级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贸流通、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商贸流通、公安、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