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贸易办等部门威海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贸易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威海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威海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贸易办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范围
对2008年8月1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已经完成证牌换发的和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的予以复核。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
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
食品安全法》、
《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三、审核清理依据
依据《
食品安全法》、《
动物防疫法》、
《条例》、《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及《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鲁政办发〔20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