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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3.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积极拓宽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稳步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进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实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查。建立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为目标,全面落实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有针对性帮扶工作。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彩虹工程”。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措施,帮助一批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完善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妥善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刑释解教、戒毒康复以及信访反映突出的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力争每年安置20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月动态管理为零。

  4.大力开发人力资源,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重点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两后生”、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依托技工院校等各类培训资源,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十二五”期间,年均技能培训达到50万人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继续实施5513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3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9万人),加快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全省每年重点支持2000名左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建设10个左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依托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中华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技术能手和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每年建设10个左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继续实施535工程(打造5个在国际上有较大竞争力的前沿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30个国内一流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500个全省领军的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大力推进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对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目标和动态管理,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1.6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推进“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努力打造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10个博士后创新团队。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资助至少1名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全省新建留学人员创业园1家。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每年资助1项海外留学人才为国服务活动。建设专家服务基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百名青年英才选拔计划”。“十二五”期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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