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在汉及原中央下放企业所办各类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全额列支;省属在汉企业所办各类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从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全额列支。
(二)市(区)属国有企业(含改制、破产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发放,已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保人员由所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四)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贾耀斌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强汉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志辉、市国资委主任曾晟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徐定斌、市财政局局长周学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潘汉生、市农业局局长付明星、市国资委副主任陈明为成员的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资委办公,由陈明兼任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田文江、市财政局副局长夏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钟东升、市信访局副巡视员陈明骏、市农业局副局长杨玲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研究、指导、协调、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问题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分工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性质认定:国资部门负责对申报的企业是否为国有性质予以认定,并将认定企业名单抄送教育部门。
2.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身份认定:教育部门负责制订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身份认定工作的相关措施和操作程序,对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国资部门审核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及教师资格、教师职称、教龄等要件予以审定,并将审核认定的退休教师名单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退休教师名单、职级以及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确定本次退休教师落实待遇的生活补贴额,并抄送财政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