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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救灾资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行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此项工作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扶贫办负责,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配合)
  (四)加强中央和省、市“三农”工作有关政策和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牵头,市民政局、市监察局配合)
  四、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大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市工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环节的监管,督促综合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五统一”综合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力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实现各区、各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覆盖,尽快实现与国家、省级检索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抓紧出台本系统、本行业的信用信息目录、信用评价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制度,及时记录公布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按照中央出台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此项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办牵头,市工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工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四)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围绕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干部队伍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促进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低价出让土地、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土地出让收入未按照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等行为。继续做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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