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12〕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
监察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构建具有武汉特色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一年。按照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对中央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加强对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江河治理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选择水利资金投入大、建设任务重的项目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和稽察、审计、监察意见整改落实,以及案件查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水利建设各个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市监察局负责,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二)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任务的分解落实,对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特别是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者核准立项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组织对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各相关部门抓好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落实。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