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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6.异地务工人员文化服务工程。尽快把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和发展企业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等形式和载体,推动城乡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异地务工人员开放。引导企业厂矿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举办文化节、读书日、运动会等文体活动。鼓励文化单位与企业厂矿合作设置分支机构或服务点,开展延伸服务。在农村和异地务工人员聚集地区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和人文关怀活动。

  7.文化上网工程。推动各类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建设,打造网络文化精品。以“广东文化网”为依托,大力推进网上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覆盖全省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城乡基层图书馆、文化馆要普遍开设电子阅览室,为群众提供网络数字化文化服务。加快广播电视地面无线覆盖网络、直播卫星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建设,推进城市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完成珠江三角洲城镇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电视数字化的整体转换。

  8.文化“走出去”工程。扶持和加强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继续在海外举办广东文化周、南粤文化海外行等品牌活动。重点抓好对港澳台以及周边国家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基地与合作示范点建设。大力拓展文化企业海外市场,制订扶持文化出口优惠政策,促进文化贸易。

  9.版权兴业工程。全面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信息化水平,带动软件产业健康发展。培育100个“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资助100个最具价值版权产品。重点扶持20个版权社会服务和中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完善版权调解机制和版权纠纷处理应急机制。

  10.文化人才培育和聚焦工程。实施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龙头项目,加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专门技术领域杰出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育岭南戏曲名家、美术大师、音乐名家和民间文化技艺大师等广东特色文化名家。每年引进若干名文学艺术名家大师、文化领军人物。创新文化人才激励机制。

  (二)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新建一批代表广东文化形象的标志性文化工程。重点建设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二期工程、广东美术馆改扩建工程、广东人民艺术中心、广东画院等。各地要根据当地文化优势和文化需求,建设一批重点文化工程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文化厅要巩固“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评选”成果,定期开展复查并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将文化建设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认真制订实施本地区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文化强省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推动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文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发展财政保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渠道,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投入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长逐步增加。从2011年起,全省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2011年至2015年,全省投入250亿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省财政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基层文化设施和重点文化工程项目达标的市、县给予补助。2011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扶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和打造一批文艺精品佳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东西两翼和山区未达标的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与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各级公益性文化场馆设施建设由同级财政负责,农村行政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市两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资金需求。改革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加强文化投入的绩效考核。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将其文化产品、文化设施委托公益性文化机构管理,用于开展面向大众的文化活动。扶持活力强、影响大的优秀社会文化组织和民间文艺团体,鼓励民间文艺团体和个人开展文艺精品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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