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一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落实文化事业单位在人事、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继续深化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绩效目标考核。事业拔款由“养人”向保障项目和发展转变,引入用人竞争机制,激发内在活力。
构建齐抓共管、各方参与的文化发展工作机制。各级文化部门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本部门工作与文化强省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支持文化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建立文化事业和文化重大项目社会听证和咨询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部分公益性文化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七)优化文化事业发展区域布局。
广州、深圳市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文艺精品创作,努力打造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全国、影响东南亚的文化自主创新中心、区域文化中心和国际文化名城,当好文化强省建设的排头兵。
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要结合加快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做大做强文化事业,促进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建成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推出一批文化名城、名镇,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品牌,继续保持文化整体发展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东西北地区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重点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使文化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形成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建设优势互补的文化发展新格局。
四、重点扶持的文化工程和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一)重点扶持的文化工程。
1.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形成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宫、站、室)、文化广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用户点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共文化设施为补充的基础文化设施网络。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室建设,改造升级危旧基层文化设施,2015年前实现全省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基层文化设施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公共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服务工程,搭建文化输送平台,大力开展文化下乡和进社区等文化服务。采取政府补助、市场运作、低票价的方式,开展文艺作品基层巡演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文化精品工程。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培育一批优秀的文艺创作骨干,扶持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市场叫得响的精品力作,使广东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文艺精品生产基地。
4.岭南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对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开展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注重建筑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传承,保留街区的文化符号,合理恢复建筑原有的使用功能。加紧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重点抓好“南海Ⅰ号”、“南澳Ⅰ号”和“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保护利用;推动南越国遗迹、客家围龙屋、海上丝绸之路广东段和禅宗六祖文化(广东省内)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对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与保护。着力打造若干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扶持机制。
5.珠三角公共文化一体化工程。加大对珠江三角洲文化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文化共建共享项目,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合作,率先将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成为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联合开展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一体化的珠江三角洲都市文化生活圈。深化珠江三角洲与港澳的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提高珠江三角洲都市文化生活圈的国际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