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建设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馆),地级以上市要设立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传习所。逐步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命名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扶持。加大对我省民间绝技、绝艺、绝活的抢救保护力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打造若干个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学校相关课程或教学内容。抢救广东珍贵古籍文献,省财政设立古籍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岭南古籍保护和数字化建设,启动流失海外广东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展示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高校等机构以及文艺表演团体,开展文化遗产的研究、宣传活动。
(五)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设立对外文化交流资金,用于统筹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及海外文化中心的合作,积极组织参加外国主流社会或专业领域有影响力的文化活动。拓展海外展演市场,通过互办文艺展演、专业培训、技术合作、文物展览等形式,逐步拓宽我省文化进出口渠道。构建人文交流机制,把政府交流与民间交流相结合,发挥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文化非营利机构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支持海外侨胞积极开展中外人文交流。打造一批专业的国际性文化艺术品牌,利用传统节庆、建交纪念等重要时机,在海外定期举办广东文化周等活动。加强与东盟各国文化交流与合作。继续开展广东电视周、世界主流媒体看广东、华裔精英南粤文化行、南粤文化海外行等活动。加强侨务外宣工作,推进广东形象图片进中餐馆、进华文学校、进华人超市、进华人社区“四进”活动,支持办好侨刊乡讯。加强国际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有选择地建立广东展览馆(室)。实施“外宣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对外宣传品制作市场化。
不断完善粤港澳文化合作机制。抓好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基地建设,落实《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2009-2013年)》及《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示范点工作协议书》各项内容,深化交流合作,办好“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粤港澳音乐夏令营、粤港澳演艺人才经营培训班、粤剧传承与保护等文化活动。支持各类文化协会发展港澳会员。鼓励香港影视机构迁入广东。密切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
积极鼓励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设立办理文化出口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统计制度,重点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并制订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抓好影视音像、网游动漫、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拓展与国际演艺、展览、电子出版中介机构合作,鼓励和支持各类内容生产和服务企业到海外开办分支、分销机构和举办演出、展览等活动。探索对在港澳和海外华人聚集地的演出和展览场馆进行战略投资。加强对外媒体建设,支持我省传媒集团以独资、合资或合作方式在境外办报、办刊、办台、办网,与海外媒体合办频道频率和栏目节目,鼓励广电和报刊传媒集团创办英文报刊、广播和电视频道,重点打造广东电视台国际频道,开设《今日广东》外文版。
(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以及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完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的土地使用、人员安置、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实现转企改制单位的平稳顺利过渡。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有效的用人和分配机制,促进转制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文化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文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