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优秀剧目巡演,进一步打造粤港澳青年电影节、南粤文化行、华语传媒系列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广东省艺术节、广东省特色剧种展演、新年音乐会、粤剧新年盛会等文化品牌。加大文艺作品宣传推广力度,促进文艺与大众主流媒体的结合,加强对优秀艺术作品、文艺品牌、文艺名家的宣传展示。培育固定的观众群尤其是年轻观众群。
开展年度艺术作品评奖活动,推动艺术作品交流、征集、演出、评论、出版等工作。加强艺术培训和艺术教育,每年开展编导、舞美、美术等方面的培训。加大文化科研力度,保持申报文化科技项目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与高校合作,构建重大艺术项目和科研合作平台。
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能力,加强内容建设,不断丰富节目形态,培育一批品牌频道、频率和栏目。重点打造“广东卫视”品牌,力争在省级卫视收视率中名列前茅。
(三)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调整和优化文化市场布局结构,培育和健全各类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动城乡文化市场统筹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推动文化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通过政府指导、信息发布、“黑名单”披露等,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以及文化产品的扶持、奖励以及退出机制。
巩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成果,规范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健全案卷评查、绩效考评、执法监督等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文化市场执法力量,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改善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条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和电子政务建设。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确保文化发展和文化安全的市场秩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乡镇和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基层文化市场秩序。
(四)保护和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资源。
加强对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到2015年,争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3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500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达到15个、文化名村达到20个、文化街区达到5处,并启动广东省首批历史文化街区评选。组建广东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和广东省水下遗产保护中心。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加强以广府古民居、客家古民居、潮汕古民居、开平碉楼侨乡民居为突出代表的广东古村落保护。加强革命史迹、名人遗迹、考古遗址、宗教文物、工业遗产、华侨文物和涉台文物的保护、利用。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评选100处文物普查新发现。做好“南海Ⅰ号”、“南澳Ⅰ号”等沉船发掘及出水文物保护与利用,开展南海重点水域水下文物普查。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评审公布我省大遗址名录,推动有条件的遗址纳入国家150处大遗址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加强城乡“三旧”改造和“绿道”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建成全省文博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文化遗产中的红色旅游资源,继续开展文化旅游示范点评选,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加强博物馆建设,不断提升国有博物馆和国有文博单位的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和扩展流动博物馆网络,鼓励和推动民营博物馆建设。加强可移动文物的修复保护,改善国有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的保存环境。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健全文博单位安全责任制和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打击文物犯罪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