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特定区域和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到2015年,每年参加3次以上文化活动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50%以上,努力实现全省人均拥有1.2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文艺演出、每半年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和参观1次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
加强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各级公共文化单位要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委托生产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实施文化“数字化”出版工程。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加强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网的建设,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要加强藏书、藏品建设,注重对地方文献、文物、民俗器物和本土名家创作的艺术精品的收藏,形成品种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体系。
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各级财政要安排足额经费投入,确保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逐步推动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推动音乐厅、剧院、电影院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场馆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同时,以低票价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场馆的管理,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推动大型公共文化场馆的后勤服务逐步社会化,推进经营性公共文化场馆实行连锁经营和联盟合作。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设置,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尤其是基层文化馆(站)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实行公共文化服务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人员准入机制,提高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比例。鼓励和支持成立民间文化社会团体。大力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辅助队伍,组建和壮大广东省文化志愿者队伍。
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使人民群众参加文化活动的参与率逐年提高。实施国民艺术教育普及工程,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城市社区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读书、摄影、书画、合唱、舞蹈等文化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的文艺演出、艺术讲座和文艺创作辅导等。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特色文化资源和优势文化项目,打造公共文化活动品牌,继续办好南国书香节、大学生电影节、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禅宗六祖文化节、广东道教文化节等文化品牌活动;新举办岭南民俗文化节、广东社区文化节、南粤幸福节、农民读书节等活动。
(二)发展和繁荣文艺事业。
实施文艺精品战略,推进原创性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建立完善文艺精品工程立项、招标、签约和专业艺术年度评选、创作骨干津贴制度。用好繁荣文艺创作专项资金,在“十二五”时期重点打造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广受观众欢迎的文艺精品佳作。扶持培育知名文艺团体和有代表性、示范性、保护性的文艺门类。继承和发展粤剧、潮剧、广东汉剧、雷剧、采茶戏、山歌剧等剧种,加强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花朝戏等稀有剧种的传承与保护。振兴和发展岭南画派,加大对岭南画派的宣传和研究力度。进一步抓好基层艺术创作和新剧目创作,鼓励有关文艺团体围绕广东历史文化和岭南地域特色、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等题材进行创作,使我省参评“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等全国性文艺类大奖获奖作品数量居于全国前列。采取政府定制采购、项目招标、成果引入等形式,扶持重点国有文艺院团和影视制作机构,积极发展民营文艺团体和影视公司。设立南粤出版奖,鼓励名家大师和文艺工作者的艺术创作。加快建设南方广播影视创意基地等文艺创作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