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艺精品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十一五”时期,我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共获重大艺术奖项200多项。舞剧《风雨红棉》、音乐剧《星》、杂技剧《西游记》、芭蕾舞剧《风雪夜归人》等作品先后获国家专业舞台艺术政府最高奖--文华大奖。话剧《十三行商人》、潮剧《东吴郡主》等作品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30强。6部美术作品入选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12个艺术科研选题获得国家级立项。在连续两届的群星奖评选中,我省获奖数量分别列第2位和第1位,共获得65个“群星奖”。《潜伏》等电视剧获得“飞天奖”等多个奖项,《马文的战争》、《喜羊羊与灰太狼》等30多部广播影视作品获“五个一工程”奖或其他国家级重要奖项。粤版出版物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奖项共854个。
3.文化市场发展规范有序。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逐步下放了一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权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建立健全了省、市、县(市、区)三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和专项整治活动,收缴非法出版物超过2.83亿件、侵权盗版出版物超过2.49亿件,行政处罚案件超过2.5万起,文化市场环境明显优化,文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
4.文化交流合作深入开展。我省已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文化联系。对外文化交流批次和人数继续居全国首位。2008年,被文化部命名为对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基地;2009年,广东、香港、澳门三地签订了《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规划(2009-2013年)》。每年举办粤港澳文化合作会议,设立了16个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示范点,举办了两届“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开通了“粤港澳文化资讯网”。积极开展“文化入岛”工作,成功举办了“台湾。广东周”系列文化活动。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广播影视外宣频道和栏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总额位居全国第一,对外文化贸易持续增长,初步形成较完备的文化出口体系。
5.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丰硕。完成了第三次文物普查野外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新发现文物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出台《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开平碉楼与村落”成为广东省首个世界文化遗产,“南海Ⅰ号”整体打捞工作顺利完成并开展试掘工作,正式启动“南澳Ⅰ号”抢救性发掘。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数量不断增多。完成全省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机制,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建设。梅州市被文化部认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由粤港澳联合申报的粤剧被联合国批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6、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各市、县(市、区)归并成立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文体旅游局,省成立了文物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初步形成了“大文化”的行政管理格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完成了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完成了省演出公司、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广州和深圳出版发行集团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及广东歌舞剧院、南方歌舞团、广东话剧院等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并积极推进有关文化单位股改上市。
(二)发展环境。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发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号召。广东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对加快建设文化强省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我省文化建设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前景。各地对文化事业投入持续增加,文化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文化建设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但是,我省文化事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存在文化发展步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文艺创作生产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文化体制机制与文化创新的要求不相适应,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今后五年,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和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阶段。面对国际国内文化竞争日益激烈的新态势和文化与经济加速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必须进一步认识文化建设在凝聚民族精神、提升公民素养、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推进广东文化建设,实现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