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的通知
(武政〔201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和《
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我市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加速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0月在洪山区举办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九运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英姿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元、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谢功卓、市体育局局长王沈顺、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刘涛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和区分管领导任委员的市九运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体育局办公,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洪山区作为市九运会承办地,要按照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抓紧做好运动场地建设和开幕式的设计、排练以及闭幕式等其他准备工作,确保市九运会高质量、高水平顺利举行。
三、市体育局作为市九运会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按照《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主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与市九运会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举办运动会所需经费,由各承办单位分别拟订经费预算,市体育局负责汇总并报市财政局审定。经费来源由市财政划拨部分专项经费,并通过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市九运会各项筹备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参赛队伍,严格进行训练,力争在市九运会上赛出成绩和风格。同时,要积极配合、支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把各项筹备工作落到实处。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市九运会筹备组织工作和各项赛事的宣传报道,扩大市九运会的影响,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支持市九运会的良好氛围。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