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过期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鲁府法发〔2012〕17号)
各市法制办、省直各部门:
按照《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每2年审验1次;不按规定定期审验的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现将2012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过期证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年审
凡省政府核发的、证件有效期为2012年6月30日的行政执法证件都必须办理年审手续。
年审时间:2012年5月4日至2012年6月30日。
年审内容: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名称或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变更,执法区域是否变化,持证人是否离开执法岗位,是否有违反执法纪律的现象,是否参加过近期举办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等。
年审合格的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更新数据库年审有效期,并与证件芯片信息同步、更换证件年审有效期标签。没有通过年审的,由当地政府法制机构收回原执法证件并做注销处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原执法证件的,由遗失当事人或其申领单位在原执法证件标示的执法区域内的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内容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单位和执法区域。然后持报纸原件到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办理无证注销的审批手续。
二、过期证件清理
凡省政府核发的、证件有效期为2011年10月30日之前(包含年审标签为2010年6月30日和2011年10月31日两个批次)的行政执法证件均在本次清理之列。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可以在法制机构内部交流QQ群(XXXXXXX)或省直执法管理内部交流QQ群(XXXXXXX)群论坛中查看过期执法证件的统计方法。
过期的证件由当地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收回,并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做注销处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原证、且没有做遗失登报声明的,由原证件持有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本人已离开执法岗位,今后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当地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汇总此类人员信息,于2012年4月25日前在本地政府网站上公告、声明证件作废,并将公告情况报告省政府法制办。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过期证件的人员信息,列入系统黑名单。政府法制机构不再受理原证件持有人的办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