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扶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增加扶贫投入,加强对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及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对400个重点贫困嘎查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实现30万人口稳定脱贫。积极做好京蒙对口帮扶和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兴安盟工作,落实好已经签订的各项帮扶协议,加快帮扶项目的实施进度。
六、努力推动节能减排
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一) 强化监管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的经常性检查力度,重点做好电力、钢铁、焦化、冶金、水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的总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对列入国家“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对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产品实行用电量“零增长”。
(二) 抓好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加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力争新开工建设38个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14个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做好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工作,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切实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三)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围绕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搭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构架,抓好一批共伴生矿、煤层气以及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工业“三废”、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园区或企业)。推进餐厨废弃物利用。在农牧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
七、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 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研究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按照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政策,提高艰苦地区津贴补助标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工资性收入。完善征地、拆迁、草场征用等补偿政策,引导农牧民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增加财产性收入。认真落实好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