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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内政发[2012]1号 2012年2月2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3%,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节水减排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着力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切实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制约我区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努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积极筹措资金,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度较快增长。

  (一) 积极筹措各类建设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争取中央资金规模力争达到120亿元以上。二是扩大银行贷款规模。积极协调区内各大银行增加贷款规模,并鼓励区内银行牵头组织系统内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争取银行贷款新增2200亿元以上。三是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抓紧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增长。积极打造为民间资本服务的投资平台,组织策划一批适合民间投资的中小项目,做好项目推介,促进资金和项目对接。着力规范民间借贷,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的管理。四是扩大创投基金和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继续做好战略创新产业基金募资工作,争取募资总规模达到200亿元。扩大企业债券发行和上市融资规模,争取各类债券融资200亿元,企业上市融资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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