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按照规定标准开齐、开全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符合素质教育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推进学校办学特色化建设。总结推广泰安城区义务教育集团办学经验,通过新建优质学校、强弱结对共建、优质学校办分校、优质学校兼并薄弱学校等方式,大力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着力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教科研协作机制,初中推行联片教研,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小学实行以乡镇为单位,一体化教研,捆绑式考核,逐步推行联片教研,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扶持民办学校向规范化、优质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五)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新机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贫困学生。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机制,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自护教育,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及时解决留守儿童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健全义务教育贫困学生救助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城市低保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力度,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做大做强泰安市教育基金会,加大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三、切实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
县(市、区)政府要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要按照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明确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制度、经费、队伍等各项保障措施,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制定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办法,定期开展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