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在校学生平均教育费用逐年增长。各级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支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投入,整体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新增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土地出让金计提教育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监管和审计监督,强化预算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二)积极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要科学制定城乡中小学规划方案,采取新建、迁建、扩建、撤并等措施,不断优化硬件设施,提升实施义务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到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部按照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要求达到规定标准班额。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中小学校,要与旧城改造、新社区(农村)建设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偏远山区、库区、湖区学生走读半径比较大的地方,视条件可建寄宿制学校或建立校车接送制度。在确保校舍安全的基础上,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为重点,积极实施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推进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运动场地及音乐、美术、体育、卫生、心理咨询等各类功能室、器材不足等问题;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为重点,实施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推进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要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工作,实现多媒体“班班通”,促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网络向农村延伸。
(三)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同类型、同规模的学校,要根据编制标准和新课程要求,配足配齐教师,实现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基本均衡。完善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要以县为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对中小学校的编制进行核定,并保证一定比例的浮动编制。实施名校长成长培养和城乡交流计划,促进城乡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办学水平的均衡。进一步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完善城区教师支援农村补贴制度,保证每年城区支援农村的教师不少于600人。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称(职务)时,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完善农村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制度和评先创优激励机制,职称评审向农村一线中小学教师倾斜,并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各种表彰奖励中的比例。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及其家庭住房困难。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扎实推进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能发挥中坚作用的特级教师、泰山名师、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