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泰政办发〔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教育兴市战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平等性原则,认真落实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职责,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基本政策导向,坚持城乡一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扎实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全面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着力解决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的问题,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泰山区、新泰市、宁阳县、肥城市、岱岳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东平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力争有3个县(市、区)进入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行列。县域中小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师资配备相对均衡,学校标准化、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择校现象,为2020年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小学、初中年巩固率分别保持在99%、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5%以上,年巩固率9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义务教育保障体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儿童能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整体改善,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相对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队伍数量、结构进一步优化。
--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县域内同类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相当,优质教育资源规模不断扩大,基本无择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基于国家课程标准的学生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