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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的通知

  认真开展虚拟现实场景数据标准、数据获取、快速建模、精细建模等技术的研究,积极探索研究建立三维建模更新机制,结合竣工测量、巡视测量等方法,建立局部、实时更新机制。
  “十二五”期间,对主城区城市三维景观更新两次,基于三维系统在城市规划管理、旅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房产管理等方面建成3-4个示范应用系统,将三维系统纳入“数字泰安”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开展二、三维一体化应用服务,为政府决策、城市规划、生态建设、招商引资创造条件。
  (六)测绘成果目录分发服务系统。“十二五”期间,市、县(市、区)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完成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建设,并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提升测绘成果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公共地图服务。利用基础地理数据资源,编制《泰安市综合市情地图集》、行政区划图及城区图并及时更新。编制领导机关行政管理用图、“两会”用图并逐年更新,满足政府部门决策需要。实施市、县(市、区)行政挂图编制工程,按照统一内容、统一地图投影、统一幅面、统一表现形式和表示方法的要求,编制县级以上行政挂图。
  (八)地理市情监测。积极开展地理市情监测,开展泰山地区植被覆盖、水系变化等的动态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加工处理,形成反映泰山地区资源、环境、生态要素的空间分布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监测数据、专题图集和研究报告,初步形成地理市情监测服务能力。
  (九)应急测绘保障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健全应急测绘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购置必要的仪器和设备,建立涵盖专家、专业队伍、设备、成果等各类应急测绘保障资源的储备库,形成突发事件应急测绘保障资源快速调用和集结联动机制。

  五、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
  (一) 县级基础测绘规划。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要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级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项目的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泰山区基础测绘规划纳入泰安市规划范围,其他县(市、区)分别编制本辖区的“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
  (二) 县级基础测绘任务。县(市、区)基础测绘任务主要是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完成本行政区域基础控制网及水准网建设与维护,建立测量标志数据库管理系统;完成本行政区域覆盖乡(镇)、村1:500-1:2000基本比例尺数字线划图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数字县(市、区)地理空间框架并与省、市实现互联互通,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启动数字乡镇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完成主城区重点区域三维建模;建立测绘成果目录分发服务系统并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测绘应急保障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进行必要的设备和地理信息资源的应急储备,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编制、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测绘成果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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