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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步有序推进。
  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与泰山及周边旅游项目开发相结合,即便于群众瞻仰、缅怀,又充分发挥功能,做到教育群众与发展旅游有机结合,形成独具特色的烈士褒扬工作新格局。
  坚持自愿,尊重习俗。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征求烈士遗属意见,自愿迁墓和不愿迁墓的,都要履行相关手续,建立档案资料。既要尊重当地风俗和民族习俗,把握好烈士墓动土的每一个细节,又要防止和杜绝封建迷信,切实让烈士遗属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
  着眼长远,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建设,既要体现庄重肃穆、富有时代气息的设计理念,也要防止盲目贪大求洋,力争把每一个抢救保护工程建成精品。

  三、全面推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
  (一)全面深入搞好普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馆、堂等设施,逐一做好登记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无错误。要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抢救保护工程打好基础。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普查数据资料、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等情况,统筹搞好规划建设。凡现有烈士陵园能够容纳零散烈士墓迁入的,要尽量迁入其中,集中管理;烈士陵园(纪念馆)迁建、重建的,要一并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纳入规划,同步建设;烈士陵园(纪念馆)改建、扩建的,要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安排其中;凡没有烈士陵园的,要以此为契机,加快规划和建设步伐,确保集中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迁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在充分利用好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以争取更多的支持。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广泛动员发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抢救保护工程,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加快工作进展。
  (三)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迁建工程完成后,各级政府要根据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保护机制,纳入烈士褒扬工作重要内容,并不断改进和完善。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力量,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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