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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烈士纪念设施是党和国家为褒扬革命烈士、弘扬民族精神修建的具有永久纪念价值的特殊设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在培育民族精神、繁荣先进文化、国防教育动员、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的重要意义
  我市作为革命老区,是革命烈士较多的地区之一。建国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全市各级一直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管理保护工作,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明显改观,形成了一批宝贵的具有泰安特色的红色资源,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泰山文化,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仍有1672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散布在城乡各个角落,没有纳入集中管理,急需进行修缮保护。管理保护好这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和迫切愿望。在当前思想文化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对于进一步倡导先烈们追求真理、无私奉献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坚定理想信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的重要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将其作为一项抢救性工程纳入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领社会核心价值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迁移、整合、修缮,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进一步提升其“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从2011年开始,以县(市、区)为单位,以解决“小、散、远”为重点,以便于建设管理保护、便于发挥其主体功能为方向,广泛征求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确保2013年前全面完成零散烈士设施集中管理工作,并建立起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泰山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依托泰安革命烈士陵园第二墓区实施集中管理。岱岳区在做好规划建设的同时,也可将部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迁移、整合至泰安革命烈士陵园第二墓区实施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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