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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农机作业服务指导价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农机作业服务指导价的通知
(甬农机管〔2009〕5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农业(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甬政发〔2008〕9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粮食功能区农机作业补贴政策,大力推进“五统一”社会化服务,市农机局、市农业局经过市场调查和成本测算,并在广泛听取农技专家、农机科技人员、功能区服务组织、种粮农户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农机作业服务指导价,现将服务指导价公布如下:
  一、规格化育秧:40元/亩·季。(该指导价为常规稻育秧价格,如代育杂交稻秧苗,可另加收种子差价。)
  二、机械插秧:35元/亩·季。
  三、机械耕作:65元/亩·季。
  四、机械植保:早稻10元/亩·季,中晚稻40元/亩?季。(不包括药剂费用。)
  五、机械收割:60元/亩·季。(该指导价为正常性气候条件下的收割价格,如遇灾害性天气,出现大面积严重倒伏,指导价另行制定。)
  制定和出台农机服务指导价是我市强农惠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农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执行服务指导价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领导,落实职能科室和人员,并深入基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2009年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规范操作;要强化督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服务指导价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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