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要将“三项行动”贯穿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底以前)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农机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在5月20日前上报市农机局安全监理处。
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要大力宣传开展农机“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人员参与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三项行动”有序进行。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至9月)
1.组织检查本地区农机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严厉打击套牌、假牌行为。
2.要结合重要农时季节,拖拉机违法载人时有发生的特点,突出重点区域或重要生产环节,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不断探索外籍拖拉机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临时档案制度,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服务,坚决遏制外来拖拉机死亡事故多发势头。
4.继续抓好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清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注重从源头上清理事故隐患。
5.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宣传贯彻。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6.9月份,市、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农机局将组织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1.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的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改进。
2.要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全面总结“三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巩固取得的成果,确保“三项活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