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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机局要求,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行驶;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无证驾驶;
  3.拖拉机脱检脱保行驶;
  4.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上路行驶;
  5.拖拉机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
  6.拖拉机违法载人;
  7.外籍违规违法拖拉机;
  8.其他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治理: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3.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4.农机服务组织机库、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
  5.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情况及驾驶人考试发证情况;
  6.农业机械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情况;
  7.农业机械维修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农机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宣传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农机参与人的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农机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
  4.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继续做好“十个一”的宣传教育工作;
  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知识;
  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7.充分发挥农机培训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送教下乡活动;
  8.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提高全员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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