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机局要求,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行驶;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无证驾驶;
3.拖拉机脱检脱保行驶;
4.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上路行驶;
5.拖拉机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
6.拖拉机违法载人;
7.外籍违规违法拖拉机;
8.其他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治理: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3.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4.农机服务组织机库、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
5.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情况及驾驶人考试发证情况;
6.农业机械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情况;
7.农业机械维修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农机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宣传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农机参与人的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农机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
4.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继续做好“十个一”的宣传教育工作;
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知识;
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7.充分发挥农机培训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送教下乡活动;
8.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提高全员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