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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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的情况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 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的扣3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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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 未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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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对本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 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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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的情况
| 按市政府和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信息输入和公告工作
| 未按要求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信息输入和公告工作的各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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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部门(岗位)
| 未按要求完成职权分解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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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确定不同部门(岗位)的执法责任
| 未按要求明确执法责任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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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依法制定和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 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 未按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扣3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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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情况
| 未按规定制定、公布、报备规范性文件或未按规定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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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
| 未通过备案审查的,每件扣2分;未执行备案审查的,每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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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依法规范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
| 按照甬政办发〔2004〕40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八项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
| 未按要求建立或执行行政许可八项制度的,扣3分;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每件扣3-5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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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并按《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则》(市政府令第150号)和甬府法〔2005〕6号文件的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 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每件扣5分;行政处罚案卷不规范的,每件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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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行为
| 违法或不当实施依法实施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行为的,每件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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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行政执法队伍和监督队伍建设情况
| 年内至少进行1次对本单位或本系统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 未按要求组织培训的,扣3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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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甬府法〔2005〕7号文件的规定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对持有农业部和省政府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于11月30前统一造册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 未按要求组织参加执法证件培训考试的或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各扣2分;未按要求组织执法证件年审的或未按要求报备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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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的执法监督组织和人员
| 未落实相应的执法监督组织和人员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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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履行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职能情况
| 年内至少组织1次对本单位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 未按要求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扣3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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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甬府法〔2007〕1号、甬府法〔2005〕12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和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 未按要求备案的或未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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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执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要求
| 未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件扣3分;行政行为被复议后未依法提出书面答复的扣3分;未执行政府部门复议工作要求的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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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 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或未按规定追究执法责任的,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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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依法行政形象的情况
| 单位负责人应按甬政办发〔2006〕205号文件规定,参加出庭应诉(复议)
| 未按要求参加出庭应诉(复议)的,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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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和行政赔偿,执行上级机关的监督建议
| 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和行政赔偿的,各扣2分;未执行上级机关的监督建议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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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或交办的案件,并在执法中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 多次被投诉的或因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的,扣5分;在行政执法中相互推诿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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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行政审批和扩权强县工作落实情况
| 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制定后续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对接相关工作
| 未落实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的扣5分;未制定后续制度的扣2分;未与当地行政服务平台暨电子监察系统对接的扣5分;事项接入每少一项扣2分;数据未及时传送的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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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扩权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加强业务培训,制定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
| 未及时做好扩权事项衔接工作的扣5分;未制定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扣2分;未开展业务培训和事后监管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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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 党组(委)重视,年度研究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少于1次;工作机构健全,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专题活动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 工作会议无记录、机构不健全、人员未落实的各扣1分;工作计划、检查、小结、总结缺项的各扣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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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委)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或参加法制报告不少于2次;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小时;年内至少组织1次对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 未按规定落实党组(委)中心组学法、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年度学法学时的各扣1分;未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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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和面向社会的部门法律宣传,结合农时季节、专项活动、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重大节庆等时机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未按组织单位、系统内部法制学习和教育培训的扣1分;未组织面向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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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机普法工作台账制度,各项普法活动记录齐全、归档规范。
| 未按规定建立农机普法工作台账制度或普法活动台账记录不齐全、归档不规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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