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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机系统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机系统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面推进农机依法行政,根据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普法办等部门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和我市农机系统行政执法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宁波市农机系统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农机系统2009年度行政执法
  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6〕20号)、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委办、市府办转发《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09〕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机系统行政执法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制订《宁波市农机系统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关于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府法〔2009〕7号)和省农业厅有关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采用自评互评、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年度集中评议考核的方法。注重通过案卷评查考核农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
  四、考核步骤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根据本考核办法组织自查自评,自查自评结果填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表”,并写出开展此项工作的书面总结,于11月30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2、互评考核。市农机局于年底前对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自查自评情况进行集中互评检查验收,并结合日常评议考核,提出考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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